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玉)决字[2025]第0593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4月份至5月份,黄×在常德市武陵区××动漫城内用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找××动漫城内的收分人员“杨二”、“背包侠”购买游戏积分,在××动漫城内玩足球机等赌博机,输了不少于3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证人证言、其他证据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黄*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弟一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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