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郭)决字[2025]第0591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安德*******,现住安乡县安德乡中山*******。
现查明:周**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期间多次在鼎城区红云街道金源动漫城打具有上下分功能的鸟机和足球机,输赢不少于150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