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八)决字[2025]第0636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八宝*******,现住祁阳县八宝镇金江*******。
  现查明:在2025年6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周*,陈贵桥,黄铁桥(46岁),张国保等人在祁阳市八宝镇中仁社区房东黄铁桥(61岁)的家中利用扑克牌打“扒船”的方式进行赌博,他们每局下注十元至五十元不等,违法行为人欧海涛负责发牌、“抽水”。2025年7月3日凌晨0时许,违法行为人周*,陈贵桥,黄铁桥(46岁)扭送张国保、黄铁桥(61岁)到八宝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提供赌具扑克牌一副,且违法行为人周*,陈贵桥,黄铁桥(46岁)如实陈述了自己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陈贵桥、黄铁桥、张国保、黄铁桥、欧海涛的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接受证据清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