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月田*******,现住湖南省岳阳县月田*******。
现查明:2025年1月份快过年的时候,李X旺在月田镇大界村老家因身上被烧伤的地方难受(2015年左右李**在上海的厂里上班时,身上被烧伤了,现在是六级伤残,被烧伤的皮肤平时痒起难受), 李X旺听说吸冰毒可以缓解身上痒起受难 ,就要其侄子李X猛(李X猛以前吸过毒,被抓过)帮忙购买冰毒,李X猛以1800元一个价格帮李X旺购买了2次冰毒(一次一个)吸食了, 之后李X旺在陈X处以2000元一个价格购买了3次冰毒(一次一个),总共吸食了5次,分别是:第一次2025年1月李X旺在岳阳县月田镇大界村半洞村的老家吸食了一次冰毒。第二次2025年5月1日李X旺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村八队自己家里吸食一次冰毒。第三次2025年5月10日,李X旺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村八队自己家里吸食一次冰毒。第四次2025年5月18日,李X旺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村八队自己家里吸食一次冰毒。第五次2025年6月1日,李X旺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村八队自己家里吸食冰毒。李X旺每次都是自己用矿泉水瓶、吸管和锡纸自制的溜冰壶以烫吸的方式吸食的冰毒。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李X旺的陈述与申辩,毛发检测报告单,现场检测报告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铁山派出所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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