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八)决字[2025]第0639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八宝*******,现住湖南省祁阳市八宝*******。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周路,陈贵桥,黄**(46岁),张国保等人在祁阳市八宝镇中仁社区房东黄**(61岁)的家中利用扑克牌打“扒船”的方式进行赌博,他们每局下注十元至五十元不等,违法行为人欧海涛负责发牌、“抽水”一共从赌场抽取了2500元转交给了房东黄**,黄**随后将1500元转给了张国保,黄**除去买烟、槟榔和水后获利410元。2025年7月3日凌晨0时许祁阳市公安局民警接收违法行为人周路,陈贵桥,黄**提供赌具扑克牌一副。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路、陈贵桥、黄**、张国保、黄**、欧海涛的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接受证据清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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