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刑)决字[2025]第0590号

  被处罚人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回龙*******,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回龙*******。
  现查明: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违法人员王威伙同严顺、张杰、万**等四人在桃源福鸿大酒店、鼎城区远观酒店、鼎城区交通国际大酒店等地为非法牟利,利用酒店内固定电话搭建、使用v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通过设备拨打国内电话实施诈骗,四人从中获利数千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指认现场、开房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万**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