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钢公(黄)决字[2025]第0096号

  被处罚人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4年03月至2024年06月期间,谭*在吴伟周处四次购买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赌资14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涟钢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