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邓)决字[2025]第0583号

  被处罚人熊**,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迎春*******,现住湖南省武冈市迎春*******。
  现查明:2025年7月3日凌晨4时至8时,毛婷、欧海燕、肖艳春、胡霞、熊**、谢恒六人在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城市公馆三单元2011室内以转转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数千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熊**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