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汝公(城)决字[2025]第0417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现住湖南省郴州市汝城*******。
现查明:2025年7月2日22时许,在汝城县卢阳镇退役军人事务局家属楼靠里一楼陈亚婷家,唐**、朱晖、范聪颖、朱亮州、何超、罗春华、何俊杰、朱小强等八人在两桌麻将桌上以打汝城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抓获现行,现场扣押赌资2700元。经查: 1.2025年7月2日19时许,范聪颖、罗春华、何俊杰、朱小强在屋内一房间内每人携带1000元等额的积分卡赌博,以单注40元的金额打汝城麻将,全场输赢不超过3000元。范聪颖当晚赢了200元;何俊杰输了140元,剩余赌资860元。朱小强赢了140元;罗春华输了240元,剩余赌资760元;
2.2025年7月2日20时许,唐**、何超、朱晖、朱亮州在屋内另一房间内以单注40元的金额打汝城麻将,全场输赢不超过3000元。现场查扣朱晖赌资500元,查扣朱亮州赌资800元,查扣唐**赌资1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汝城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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