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芙公(定)决字[2025]第0963号
被处罚人马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四川省越西县申果*******,现住四川省越西县申果*******。
现查明:2025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违法行为人马海xx为谋取非法收益,通过“抖音”平台受他人雇佣,窜至长沙市芙蓉区xx大道沿线酒店门外,通过挥洒的方式将“招嫖”黄色卡片散发至各酒店外人行道处。2025年7月3日凌晨1时许,散发至长沙市芙蓉区xx道xx酒店外时被执勤保安发现,后扭送至公安机关。
以上事实有线索来源及查获经过;违法行为人马海××的询问笔录;执勤保安姜××的询问笔录;涉案照片指认;检查证及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违法行为人马海××的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海**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芙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