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黄)决字[2025]第0483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凌晨5时许,唐x因与邓x梅(张x新老公)存在经济纠纷,出于报复心理,独自驾驶张x新名下宝马530车辆在冷水滩区凤凰街道办事处xxx村一鱼塘附近故意撞击护栏导致车辆多处损坏。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陈述、现场指认照片、视频监控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