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军)决字[2025]第0336号
被处罚人TH***,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老挝万象市塞色塔*******,现住湖南省安仁县军山*******。
现查明:2025年07月03日14时许,TH***到军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2025年4月23日居留期限到期后,一直非法居留在中国境内至今,4月24日至7月1日期间一直非法居留在江苏省常熟市辛庄镇欣利路6号(4月28日因非法居留5日被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不予处罚),7月1日晚随同丈夫阳佳佳一同驾车回到安仁县于7月2日到达安仁,TH***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非法居留60日以上。
以上事实有TH***询问笔录、护照信息等证据证实。
从轻原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TH***罚款伍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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