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荷)决字[2025]第1619号
被处罚人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荷花*******,现住浏阳市荷花街道办*******。
现查明:卢X兵在明知位于浏阳市荷花街道东X村太X冲组9号自己私宅右侧铁棚不具备危险物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仍在2025年3月份将浏阳市金X烟花仓储15栋仓库内的41箱引线运输至该铁棚内储存,同时在2025年6月份期间,陈X新、李X国分四次总共运输了100箱湘30雷鸣至该铁棚内储存。2025年7月2日23时许,公安机关将卢X兵家右侧铁棚内的100箱湘30雷鸣和41箱引线查获,同时现场抓获卢X兵。
以上事实有卢X兵的陈述和申辩;陈X新、李X国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卢**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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