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千)不决字[2025]第0081号
违法行为人蒲**,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潇浦*******,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潇浦*******。
现查明2025年7月2日,蒲**因涉嫌赌博被千家峒派出所当场抓获并被口头传唤至江永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调查,蒲**赌博的行为违法事实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蒲**等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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