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0897号
被处罚人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袁家*******,现住湘阴县袁家铺镇城*******。
现查明:易X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3年03月27日被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25年07月02日20时26分许,易X再次饮酒后驾驶一台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湘阴县袁家铺镇XX路段被我局交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第一次酒驾处罚决定书、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易*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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