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廉)决字[2025]第1641号
被处罚人曾**,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两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两市*******。
现查明:2025年6月以来,曾**因丈夫生病瘫痪而导致资金紧张,经扫描“扶贫”文件上的二维码,曾**下载了“精准帮扶”软件并联系所谓的扶贫专项工作人员黄××(未落实身份)、陈×(未落实身份),根据陈×的要求,曾**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其收取两笔不明资金并转账、取现,期间获利200元。2025年6月24日,曾**使用名下的工商银行卡收取一笔30000元不明资金,因银行卡被冻结而被我局民警查扣。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到案经过、转账记录、和平社区证明、家里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