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团)决字[2025]第0719号
被处罚人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郴州市宜章县栗源*******,现住宜章县栗源镇龙沙*******。
现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期间,廖**在“狂飙娱乐”通过“斗牛”和“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在2025年6月5日充了三千元,打到一万余元,赢了七千元左右,提现时中国农业银行卡上进了9932元涉诈资金。
以上事实有1、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2、受害人报立案材料 3、赌博平台充值、提现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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