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三)决字[2025]第0661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三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三江*******。
  现查明:2024年5月29日违法行为人吴xx使用邓xx提供的虚假资料,以旅游的名义办理护照,实则前往老挝相亲。于2024年6月8日,同邓xx一起从昆明乘坐飞机出境前往老挝万象,直至2024年8月10日回国。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吴xx的陈述与申辩;2.违法行为人吴xx出入境记录;3.违法行为人吴xx办理护照相关资料;4.违法行为人吴xx的护照;5.户籍信息;6.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吴**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