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治)决字[2025]第1108号
被处罚人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司门*******,现住隆回县司门前镇锦*******。
现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廖**在手机上一款“牵手跑胡子”APP内的圈号为1857111的亲友圈里,以玩“数底放炮罚”的方式参与赌博,获利3000元钱。参与赌博使用的微信名为“海雁”,游戏ID为858130,为刘恋彬赌博群组成员。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廖**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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