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城)决字[2025]第0916号

  被处罚单位:邵阳县****,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峡*******,法定代表人:刘***
  现查明:2025年7月2日22时许,邵阳县塘渡口镇××商务酒店接待未成年人李××入住时,未按规定查验李××的身份证件,且该酒店工作人员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以上事实有违法单位法人的陈述与申辩、前台工作人员的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