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东)决字[2025]第0800号

  被处罚人吴**,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东门街*******,现住湖南省道县东门街*******。
  现查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吴x兰将道县xx花园自家开的“xx名烟名酒行”店内提供给他人放置一台赌博机供人赌博,每月获取200元的好处费,共计获利1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赌博机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