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蒿)决字[2025]第0585号

  被处罚人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3月1日,龚xx将自己CF游戏账号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临沂市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恶意找回;2025年3月27日,龚xx再次将找回的该CF游戏账号以600元的价格,卖给西安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恶意找回。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合同、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龚**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