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公(油)决字[2025]第0525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兴县高亭*******,现住湖南省永兴县高亭*******。
  现查明:2025年07月03日10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兴县油市镇坪洞村十三组村民陈**于2025年7月1日中午12时13分在抖音上发布一条视频,视频内容为油市镇升格为油市市了,经民警核实油市镇并未升级为油市市,陈**明知该内容为虚假事实仍将该内容发表抖音视频,该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陈**现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这一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1.陈×军询问笔录 2.陈×军抖音主页信息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永兴分行(城关镇干劲路47号)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