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肖)决字[2025]第0477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07月03日11时许,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蒋X晖名下的中国银行卡(户名蒋X晖、银行卡号:XXXXXXXXXXXXXXXXXX)有涉诈资金流入,后联系蒋X晖本人,蒋X晖称该资金系其参与网络赌博后提现取得的赌资。经询问,蒋X晖对其2025年2月初在一款不知名的网络赌博平台以“连线机”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并使用自己名下中国银行卡(户名蒋X晖、银行卡号:XXXXXXXXXXXXXXX)收取赌博网站提现的赌资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辩解;2、银行卡提现记录;3、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