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清)决字[2025]第0275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双牌县开发区廉租*******。
  现查明:2025年3月31日18时许,刘**在手机上进行网络赌博,2025年4月1日22时11分刘**从赌博软件上提现赌资500元到其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123361718011446575。经查实,刘**提现到银行卡的500元系江西省大余县公安局侦办的朱琳被诈骗案,案件受害人朱琳的被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的陈述和申辩;刘**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123361718011446575资金流水;江西大余县朱琳被诈骗案受立案材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