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慈公(三)不决字[2025]第0047号
违法行为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三官*******,现住:湖南省慈利县三官*******。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18时许,李XX将赵XX被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书发至“XXX乡XXX村溇澧同心”微信群中,散布了他人的个人隐私。
以上事实有赵XX询问笔录、康X询问笔录、聊天截图、李XX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李先望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受害人赵元朋不予追究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第十九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先望主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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