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临公(治)不决字[2025]第0063号
违法行为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坦渡*******,现住:坦渡镇定湖村新屋*******。
现查明2025年03月15日15时许,我大队民警在摸排工作中发现坦渡镇XX村一户居民家中有人聚众赌博,我大队民警会同长安派出所前往赌博现场查处,现场抓获余XX等参与赌博的一众人员。后在询问违法嫌疑人陈XX及其他人员后,未发现违法嫌疑人陈XX参与赌博。
以上事实有1.违法嫌疑人陈XX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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