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杨)决字[2025]第1018号

  被处罚单位:涟源市****,地址:,法定代表人:姚***
  现查明:涟源市杨市镇华隆娱乐场所自2025年4月开始召集外地女孩为来歌厅消费的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服务。2025年4月21日晚21时许,朱金国等8人前往杨市镇华隆KTV213包厢唱歌,该KTV 安排龚朝晴、潘春艳等8名女子为在包厢里为朱金国等人提供服务,并收取每小时80到130元一个小时不等的服务费。后引发刑事案件。
  以上事实有股东代表龙惠聪的陈述与申辩、营业执照、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