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浏公(高)不决字[2025]第0135号

  违法行为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高坪*******,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高坪*******。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8时许,胡XX、郑XX、郑XX、郑XX先后来到湖南省浏阳市XX镇XX村XX片XX组曾XX家中,在曾XX住宅一个房间内打5元一炮的“红中麻将”,全场输赢90元。曾XX收取每人10元的费用,用于空调费、伙食费、茶水费等。其中:胡XX处查获赌资180元,赢45元;郑XX处查获赌资45元,输10元;郑XX处查获赌资175元,输25元;郑XX处查获赌资140元,输10元。
  以上事实有曾××、胡××、郑××、郑××、郑××的陈述与申辩;检查笔录及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据证实。
  因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