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黑)决字[2025]第1631号
被处罚人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黑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黑田*******。
现查明:谢x涛与郭x星、李金翼(李胜彬)、李××、李×、申××、黄××、粟×等人商量以“仙人跳”的方式敲诈钱财,由粟×假扮卖淫女,谢××寻找嫖客,到时其他人以粟×的哥哥姐姐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2025年7月2日凌晨0时许,谢××通过“陌陌”APP找到嫖客邱××,并约对方在邵东市黑田铺镇双泉铺村见面,由粟×和邱××见面,在邱××将粟×带至黑田铺镇尧塘村地段商量嫖资时,郭××与谢××、李金翼(李胜彬)、李×、李××、申××、黄××等人赶至现场,将邱××从车上拖下,并在邱××打电话求助的时候对邱从李实施殴打,致使邱××受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同案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受伤相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郭**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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