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626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灵官*******,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灵官*******。
  现查明:罗x于2025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三次在灵官殿镇xx村通过手机非法参与购买地下六合彩,第一次下注400余元,第二次,第三次均下注800余元,共计输1000余元,本人对参与非法购买地下六合彩的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