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江)决字[2025]第0882号

  被处罚人汤**,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湘阴县新泉镇车马*******,现住湘阴县安邦华城1*******。
  现查明:2025年7月2日凌晨2时许,杨乐新、汤伏阳、洪爱珍、李灿辉、蒋建纯、杨光、胡珊红、杨高、汤治国、徐长帅在湘阴县文星镇江东社区水岸东湖二期汤**经营××××店二楼以“斗宝宝”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赌资20元起。汤**以盈利为目的为其提供场所、赌具。后被我局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汤**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