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裕)决字[2025]第0801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龙潭*******,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现查明:2025年1月13日,违法行为人周××在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的家中,通过“螃蟹账号”APP以360元的价格出售游戏名称为“无畏契约”的游戏账号(1240053942),在收到对方支付费用后的一两个小时,使用QQ绑定的手机号收取验证码进行登录,将该账号找回并修改密码,然后将“螃蟹账号”工作人员和买家拉黑,对方多次发短信打电话也拒不理睬。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平台交易记录、电子合同、聊天记录、支付记录、到案经过、电话查询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周**系电话劝投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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