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仙)决字[2025]第1624号
被处罚人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仙槎*******,现住邵东县仙槎桥镇大*******。
现查明:2025年7月2日下午,长寿村村民左**在邵东市仙槎桥镇长寿村东城快线施工路段采取拦车和拦挖机的方式在施工现场阻止施工,经多次劝阻后,左**仍执意阻工,使该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运行,时间长达两个小时。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报警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左**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