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安)决字[2025]第057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湾头*******。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上午7时许,戴智坤、朱红明和黄*等人在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武冈一页KTV门口,遇到李×涛和李×冰等人从武冈一页KTV出来,戴智坤等人发现李×涛搂着的女孩子是他们朋友的女朋友,因此戴智坤、朱红明和黄*与李×涛、李×冰发生口角,戴智涛与朱红明担心自己一方人少了,便联系了陈凌风和义俊杰过来帮忙打架。陈凌风和义俊杰过来后,戴智坤、朱红明、黄*和陈凌风在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凯德嘉博城18栋附近,将李×冰打倒在地,随后对其脑袋等身体部位拳打脚踢持续了两分钟,戴智坤还打了李×涛两耳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