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柑)决字[2025]第0799号

  被处罚人钟**,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柑子园*******,现住湖南省道县柑子园*******。
  现查明:2025年6月29日晚上18时许,在道县柑子园镇军民村10组,钟X香的儿子朱X龙与张X高的侄孙张X杰因手机的事发生争吵。张X高(1960年9月23日出生)路过知晓此事后到达钟X香家门口,用右手推了一下朱X龙的脖子,钟X香见状立即上前用手推了张X高,导致张X高往后倒地后脑勺受伤,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视频资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