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灵)决字[2025]第1621号

  被处罚人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灵官*******,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灵官*******。
  现查明:接上级推送,灵官殿镇双中村的宁**邮政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我所民警联系宁**配合调查。2021年7月19日宁**主动到灵官殿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2021年5月20日左右,宁**在QQ上认识一个叫“老万”的男子,对方讲需要贷款可以找他,随后双方在蝙蝠APP上联系,在5月25日左右,对方提出可以提供车费和包吃住,宁**于27日坐飞机到北京,5月28日在北京办卡,先后办理了一张建设银行6217000010170452133的卡和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宁**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老万转账。在2021年6月8日,宁**6217000010170452133的建设银行卡共66笔流水,转进67.5万余元,转出46.5万余元,6月8日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共109笔流水,转进66.6万余元,转出64.6万余元。通过电诈平台检索案件: 1、2021年6月8日受害人文榆转了20万到宁**6217000010170452133的建设银行卡上; 2、2021年6月8日受害人周建文转了9879元到宁**6217000010170452133的建设银行卡上; 3、2021年6月8日受害人褚汉文转了100029.65元到宁**6217000010170452133的建设银行卡上; 4、2021年6月8日受害人李世琦转了3800元和4199.99元到宁**6217000010170452133的建设银行卡上; 5、2021年6月8日受害人张文燕转了5400元到宁**6217000010170452133的建设银行卡上, 共计33.3万余元;, 6、受害人黄周英转入22700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7、2021年6月8日受害人罗佳转了6900和2400和1600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8、2021年6月8日受害人于庆雅转了6902.53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9、2021年6月8日受害人李丽转了13000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10、2021年6月8日受害人周黎平转了2000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11、2021年6月8日受害人王天逸转了1800元和1097.18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12、2021年6月8日受害人邵丽娟转了45789.86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13、2021年6月8日受害人姜翠萍转了10000元和16900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14、2021年6月8日受害人向冬艳转了80000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15、2021年6月8日受害人朱孟杰转了19900元到宁**邮政银行6221801000011452015的卡内;
  以上事实有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宁**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处罚前已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