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长)决字[2025]第0867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现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
  现查明:在2025年7月1日晚上23时许,袁*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轿车,行驶至湘阴县××北收费站下高速时,在未交高速费的情况下,强行驶过××北收费站编号×××ETC通道,车辆顶撞收费站栏杆,导致栏杆损坏。损失价值2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