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仁)决字[2025]第058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浩塘*******,现住湖南省桂阳县浩塘*******。
  现查明:2024年11月11月违法人员李×斌在一款棋牌的赌博软件上,在该赌博软件上参与“炸金花”玩法,以比花色、数字大小的方式进行下注赌博,下注金额为1-10元不等,充值金额共计800元,后提现618元。经查,李×斌提现的618元为受害人黄生秀被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违法人员李×斌询问笔录、赌博充值记录、上游犯罪。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