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治)决字[2025]第0585号

  被处罚人熊**,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现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熊某某自2022年起至2025年5月,在位于双清区秀峰庵社区锡家山××组×号的家中通过使用手机在“××”APP上打牌赌博。
  以上事实有交易流水、微信账号、软件ID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熊**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