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红卫)决字[2025]第078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中心*******,现住邵阳市大祥区中心*******。
  现查明:2025年07月02日16时许,我所接上级线索:李×的浦发银行卡6217922694121463于2025年6月17日20时收到来自受害人王×忠的涉诈资金1000元,经民警核实,李×于2025年6月5日起开始在“开云体育”平台上参与博彩赌博,6月17日,李×在“开云体育”平台上提现了1000元,这笔钱即是从受害人银行卡打入李×银行账户上的钱。
  以上事实有银行流水、溯源、博彩平台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