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石)决字[2025]第0509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顺县两岔*******,现住永顺县两岔乡朵砂*******。
现查明:2025年6月下旬至7月1日期间,违法人周XX到吉首市雅溪XX小区3栋1楼一“龙虎斗”赌博场所里面担任服务人员,为参赌人员提供押注、赔付等服务,从中获利2000元钱。经查,该赌场押注单注可达200元钱以上。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周XX的行为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法人周XX为单注金额二百元以上的赌博提供条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吉首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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