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炎公(霞)决字[2025]第0192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炎陵县霞阳*******,现住湖南省炎陵县霞阳*******。
现查明:2025年5月7日19时至5月8日01时许,违法行为人罗××与王××利用手机软件“闲逸游戏”内“红黑胡”游戏进行赌博,二人以微信红包或转账方式结算赌资,王××赢一千九百元,罗××输一千九百元,全场输赢额三千八百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微信聊天截图、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炎陵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炎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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