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公(易)决字[2025]第0521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县易俗*******,现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
  现查明:2025年4月底至5月17日,陈X在飞机APP上找外号“九哥”的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条,同时租用湘潭县易俗河镇XX国际××房间招聘朱X等人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彩娱乐等赌博网站上注册账号,后被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人、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