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公(晋)决字[2025]第0198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嘉禾县晋屏*******,现住湖南省嘉禾县晋屏*******。
  现查明:2025年04月,违法行为人彭**从朋友“胖子”处获取了一款名为“多多28”的网络赌博软件,并在该网络赌博软件上以“炸金花”、“龙虎斗”等方式进行赌博,累积从该网络赌博软件上陆续提现赌资人民币2700元。
  以上事实有彭**的陈述与申辩、网赌平台提现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彭**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禾县珠泉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