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麻)决字[2025]第1099号
被处罚人范**,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荷香*******,现住隆回县荷香桥镇建*******。
现查明: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范×莲通过微信在罗×华手中购买了1740元地下六合彩。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罗×华的供述、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范**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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