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六)决字[2025]第1009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六亩*******,现住湖南省涟源市六亩*******。
  现查明:2025年5月中旬,谭*在广东省江门一家网吧厕所通过“丝瓜(账号),日入千元”的广告添加一“丝瓜”聊天软件好友,对方要求谭*办理一些手机卡用于催帐,让谭*连接两个手机通话催帐,谭*明知对方有可能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实施诈骗,仍提供26张电话卡以及多部手机连接拨打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谭*的陈述与辩解、现场照片、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