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圭)决字[2025]第159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张坊*******,现住长沙县黄花镇黄谷*******。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14时左右,违法行为人黄××因别墅施工与黄×、吴××发生纠纷,后黄××跑到长沙市雨花区美洲故事小区B15栋别墅,手持撬棍将黄×、吴××的B15栋别墅的两个配电箱敲坏,并用脚踹坏B15栋别墅的围挡。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黄**主动投案自首,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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