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东)决字[2025]第0779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绥宁县武阳镇桐木*******,现住绥宁县武阳镇桐木*******。
  现查明:2025年6月黄**在手机软件上进行黑彩赌博,并且在手机上面进行提现,黄**在2025年6月11日提现了一笔500元诈骗资金,2025年6月13日一共提现2笔诈骗资金,一笔500元、另外一笔1500元,总共玩黑彩输了10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