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醴公(治)决字[2025]第0718号
被处罚人谢**,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醴陵市明月*******,现住湖南省醴陵市明月*******。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违法行为人谢**通过微信报单的方式先后在刘×英处购买了三次澳门地下六合彩,每次下注20元特码,均未中奖,共计输了60元,事后谢**向刘×英支付现金60元。
以上事实有受案记录、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醴陵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醴陵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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